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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正式发布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智能汽车 【原创】 作者:陈思学 2021-02-1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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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车派新闻】2月1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据官方表示,新政的推出将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将在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仍按照上一轮新能源汽车政策办理。

上海市正式发布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表示,购买在上海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时,可以享受新能源汽车政策。

  此外,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上海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将继续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以下简称“专用牌照额度”)。但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申领专用牌照额度的,还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个人用户或单位用户已在本市落实一处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二是个人用户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同时,2023年1月1日起,个人用户或单位用户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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