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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须召回!相关规定7月1日起施行

智能汽车 【原创】 作者:蒋宇骏 2021-05-20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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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车派新闻】5月20日,智车派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获悉,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据悉,排放危害是指因设计、生产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致使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形。

一图读懂《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一图读懂《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规定》强化了法律责任执行,明确机动车生产者或经营者违反《规定》相关义务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规定》同时提出,将责令召回情况及行政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挂车等。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8亿辆,驾驶人数量达4.65亿人,今年一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996万辆,创同期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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